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近期,濮阳县委编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五部门成立六个联合专项督查组,对县域46家党政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20个乡镇“三定”规定,77个科级事业单位、45所中小学校机构编制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一、强化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濮县编办〔2023〕3号),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编办下发文件规定落实“职责、机构、编制”相关要求,努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巩固提升机构改革成果。组织督查组全体成员以研讨交流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就专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督查问效,严格组织实施。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将持续一个月时间,分“单位自查、实地核查、单位整改”三个阶段统筹开展。六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县直单位、乡镇,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部门股室设置、领导职数配备、人员在编在岗及借调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核实单位具体履职及“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县委编办督查室。
三、强化结果运用,督促部门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未建立股室间协作配合机制、内设机构挂牌不规范等问题,督查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委编办暂缓办理其机构编制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专项督查工作已进入单位整改阶段,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各部门对照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扎扎实实抓好整改。此次工作统一步调、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县机构编制编委会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全覆盖,为推进全县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