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南乐县委编办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全链条管理,最大程度发挥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保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一、厘清权属关系,抓牢“事前”登记准入关口。一是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登记为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应具备条件、操作流程、提供材料等进行清晰界定。二是申请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举办单位进行信息预审,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和单位从事行业特点,从单位财务、人员配备、资产构成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保证登记单位公益化属性。三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证明,杜绝信用不良的登记为法人。明确登记后要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公益职能责任义务,充分发挥信用约束、预警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增强“事中”监管工作能力。一是以法人登记事项核查为依据抓实监管整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核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刊载信息必须与实际相一致,针对核查发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过期失效、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住所发生变化、证书遗失等问题及时督促进行变更,规定办理时限,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真实有效。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重点对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供社会监督。二是以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抓手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履职。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推动事业单位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效能。
三、强化制度建设,筑牢“事后”监管常效机制。一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在登记前签订信用承诺书,引导其对今后公益责任履行、国有资产运用、从业人员信用作出承诺,有效提高守信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试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业务办理、评先评优、日常监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于信用较差的单位,督促整改或依法注销,实现以评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