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清丰县委编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审计监督作用,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县委编办主动加强与县审计局的沟通联系,做好工作对接,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健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机构编制审计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二是明确审计内容。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通过查看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工资花名册、减员花名册、新进人员花名册、签到记录、股室挂牌情况、任职文件、党委(党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会议记录等,并与“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三是规范审计程序。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四步走”机构编制审计程序。第一步前期准备,与县审计局联系对接确定被审计单位,提前整理编办掌握的被审计单位机构编制资料。第二步审阅资料,认真审阅单位提供的机构编制相关资料,并与编办掌握的资料进行详细对比。第三步实地核查,深入单位通过听取介绍、座谈交流、查看挂牌情况的方式,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深入了解,与单位提供的资料相互印证。第四步出具结果,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出具机构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县审计局。
四是强化审计整改。对机构编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机构编制事项问题,责成审计单位认真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清丰县委编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同时将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挂钩,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