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清丰县委编办“三举措”做好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切实规范我县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落实权责清单工作主体责任。夯实各有关部门本系统权责清单主体责任,明确行政权力调整工作责任分工,将相关责任落实具体。各部门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权责清单调整申请,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提出最终调整意见,并向申请部门出具调整意见书,同时修改该部门权责清单。
二是定期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维护。县委编办积极与省、市沟通对接,及时把握上级关于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的相关内容,牵头布置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定期对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部门按程序及时调整清单。
三是强化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联动。明确编办、司法、监察等部门和各行政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监督问责的工作机制。凡涉及行政权责事项变动,由县级有关部门报送调整意见至县委编办,经县委编办初审后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级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布由县委编办负责,确保清单管理协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