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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县委编办多措并举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核编工作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范县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2-4-20 点击次数:3167

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省市要求,范县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对全县141中小学校扎实开展核查评估,全面完成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一、采取“两项措施”,调优配齐教育系统机构编制

(一)全面核查评估。为保障核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该办成立以分管副职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小学机构编制核查评估小组,与教育局具体负责同志一道小组,从2021年11月开始,对全县141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的办学规模、软硬件设施、师生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核查评估小组通过全面普查班级数、在校生人数,做到不少一校,不丢一班,不漏一人;通过核对身份证、签到册、工资表、教案等抽查教师在岗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为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优机构编制。为保障全县中小学编制合理有效配置,该办会同县教育局按照师生比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标准,对全县中小学校机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在核定工作中,该办做到师生比与班生比兼顾,本着适当从紧原则,结合本次核查评估情况,根据各学校实有学生数,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数量,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数。下一步,该办根据各中小学校在校生增减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和人员结构,促进全县教育系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明确“三项原则”,有效管控教育机构编制资源

(一)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维护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性、确保“专编专用”,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二)系统内人员调整按程序办理。凡涉及全县中小学之间教师调整的,教育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系统内人员调整程序报编办审批,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办理任免或调动手续,不得以任代调或自行调动,实现实名制数据库即时调整、动态平衡。

    (三)规范人员减编管理。在编中小学教职工出现退休、调出、辞退、解聘等减员情况的,必须到编办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审核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通知单》,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实现编制、人员、经费的动态管理,确保机构编制与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常态工作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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