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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委编办“一二一”工作法进一步规范用编审核管理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清丰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2-2-28 点击次数:222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范进人程序,清丰县委编办认真贯彻《清丰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用编审核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用编审核管理。

用好一个系统。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库账相符,动态管理。采取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线上线下同步登记,做到数据库与台账一一相符。为及时准确掌握机构编制、人员增减、职数配备等情况,我们跟踪管理,动态调整,为用编审核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数据精准,严格审核。以实名制系统为依托,对用编单位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凡有人员调整未及时提交修改的单位,用编申请不予审核,一旦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按流程审核。

坚持二个原则。为确保编制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单位上报编制使用需求的基础上,审核使用编制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年度控制、编内进人”原则。首先,每年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任务、人员编制、年度减少人员等情况,按照省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和空编减编要求确定年度补充人员总量,将用编计划统筹控制在年度自然减员总数以内,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其次,已满编或超编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再审核编制使用计划,确需使用应先出后进;用编单位要留有一定比例的空编,增加编制使用的统筹性。二是“论证评估、统筹兼顾”原则。首先,对用编单位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论证评估,优先考虑重点领域及民生保障等部门的需要,做到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到加强重点、引进人才和充实基层上。其次,在用编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历、年龄、工作需要等情况,尽可能优化结构、合理配置。

    遵循一个流程。单位使用编制应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用编单位向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然后,编办对用编单位进行用编评估,严格审核,提出用编建议,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向用编单位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其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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