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清丰县委编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配合县审计局,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积极完善审计工作过程。配合县审计局,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清丰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适用对象、工作原则、重点内容、处理措施以及审计成果的运用等。
二、积极发掘审计操作方式。在审计过程中,采取“四个比对”进行,一是比对被审计单位的三定规定,实地查看挂牌情况及政务公示情况,检查其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程序报批,有无违规擅自设置机构情况;二是比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领导干部花名册、人员花名册、人员签到册、工资花名册以及单位内部任命文件,检查领导职数和中层职数是否按规定配备,有无超职数配备领导情况、干部队伍管理情况;三是比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自然减员人员及新进人员名单,有关机构编制及进人会议记录和纪要,检查是否按照审核的岗位数聘请人员,有无擅自聘请人员情况等;四是比对被审计单位如学校提供的学籍数、班级学生数及课程表,实地查看班级数、学生数,了解学生情况,查看师生比是否合适。
三、积极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审计情况,总结审计成果,结合被审计单位自身实际,下发整改通知。目前,清丰县委编办已完成了对县农技中心、韩村镇人民政府、县三院、大流乡人民政府、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中机构编制事项的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