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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委编办 三个层面全方位推进法制编办建设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南乐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1-12-7 点击次数:1700

机构编制若缺乏法律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就难以杜绝,其约束性就不能真正实现,而机构编制管理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意义重大,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尤为迫切。为积极响应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号召,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体制,提升工作水平,南乐县委编办从干部队伍、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三个层面着手,与时俱进推动法制编办建设。

一、干部队伍“硬”起来

一是让干部的法律知识“硬”起来。强化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干部集中讨论、听取专家视频讲解等方式,对《条例》的内容、精神和要求认真仔细的研究,让干部能懂法。

二是让干部的工作作风“硬”起来。以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存在的数据更新不及时、人员信息不准确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当时编制管理不被重视的风气影响,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存有“软”和“弱”的问题,以至于管不了、管不动。为此,南乐县委编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让干部敢维法。

三是让干部的能力素质“硬”起来。南乐县委编办建立了周学习会、月总结会、信息宣传、干部讲课等多种制度,以“学习—实践—总结—整改—创新”的模式,不断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信息调研能力、文字撰写能力、材料分析能力等,让干部用好法。

二、制度体系“搭”起来

南乐县重新印发了《南乐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了新的制度体系,对比以往,编制部门的审核职能进一步强化,增强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约束力,破解了以往机构编制管理办理不及时、数据不精准等难题,真正实现机构编制部门在人事手续办理中的龙头地位。

一是人员调整前,实行编制审核制度。凡是有进人计划的单位,必须先到编制部门通过审核并领取编制部门开具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凭《编制审核通知单》才能进行后续手续办理;县内的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招聘计划,必须先经编制部门审核,才能公布实施。通过编制审核制度,有效的杜绝了超编进人问题的产生。

二是人员调整后,实行在编审核制度。用人单位只有凭组织或人社有效依据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调整后,携编制部门出具的《人员入编通知单》或《人员在编证明》才能办理人员的工资、保险、车补、差异化补助等待遇落实。通过在编审核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往人员未入编、待遇已落实的情况,极大的提高了手续办理的及时性和数据的精准性。

三、监督管理“严”起来

为保证《条例》有效落实,南乐县委编办印发《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小册子》和《关于加强南乐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组织全县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对机构编制基本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手续办理基本流程进行宣传讲解,并做到“三个决不”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违规机构编制证明决不开具。超满编单位的空编证明坚决不开,未办结编制手续的人员在编证明坚决不开,其他任何不符合编制信息数据的证明都坚决不开,坚决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工作。

二是机构编制核查步伐决不停息。县委编办每年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或有计划地到各单位实地核查,或参与巡察“利剑”行动核查,或与组织、财政、人社等对比核查,坚决不给违规行为留下一丝空隙。

三是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决不放过。对于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较为轻微的,由县委编办向有关单位下发《中共南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要求其限期整改;后果较为严重或不配合整改的,上报县委编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后果十分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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