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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委编办依法履职为党管机构编制“添能赋势”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濮阳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1-10-18 点击次数:1438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的重大原则。濮阳县委编办紧紧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权限,着力从制度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体制优势。

一、以新思想为引领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条例》的最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濮阳县委编办把学习《条例》作为首要任务,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环节的规定。把《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的学习内容中,提高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走在前列的标准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濮阳县委编办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鞭策和动力,立足新的目标定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以此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动力。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程序清单和审批服务工作流程等配套制度,加强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审查,把好机构编制事项审议的第一道关口,真正做到思想上对标看齐、行动上令行禁止、落实上坚决有力。

三、以制度保障加强党对机构编制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能仅凭经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濮阳县委编办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将《条例》确定的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等基本制度进一步细化,结合濮阳县实际,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实落细落地。制定了《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废除修改与《条例》不配套、不适应的规定和条款,将《条例》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举措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做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落实,提升依法治编和依法管编的水平。

四、以法定思维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条例》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五种机构编制工作的禁止情形。濮阳县委编办坚持从严执行《条例》规定,增强“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密切加强与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沟通与配合,严肃查处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发挥监督合力,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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