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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县委编办突出四个“抓好”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范县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1-9-10 点击次数:2097

近年来,范县县委编办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初步实现了机构编制的管住、管好、用活。

一、抓好用编前期评估,确保增之有据。为有效管控单位用编“多多益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针对部分单位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升规格、变更经费供给形式、增加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该办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编制精简”的原则,及时开展机构编制用编前期专项评估,了解申请事项是否合理、合规,能不能在其现有机构编制框架内解决,如果需要增加,多少为宜,然后做出具体的承办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的开展,有效杜绝了人情编、关系编,为编委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大量第一手资料,实现了科学用编。

二、抓好用编后期调研,确保运行顺畅。为进一步了解各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改变“重审批轻监管”“一批了之”旧的管理方式,该办突出抓好机构编制使用效能管理,加大调研评估工作力度,重点围绕机关事业单位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着力查看各单位是否做到按需设岗、按岗定编、按编配人,是否存在因人设岗、岗位闲置等问题,坚决杜绝“占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为机构编制配备更为科学、更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基本遵循,确保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了规范用编。

三、抓好动态适时调整,确保增减有法。在行政编制管理上,充分利用党政机构改革有效契机,实施“动态清零、满编运行”,对各涉改单位编制数量进行重新核定,职责任务增加或减少的单位行政编制相应增加或减少,党政部门除领导班子所需行政编制外,其他空余行政编制全部收回,作为机动编制统筹使用。在事业编制动态管理上,职能弱化或管理服务对象减少的单位予以减编或撤并机构,职能增加或经济社会急需的事项等予以增编或新设机构;按照一项工作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部门联办的明确牵头单位的原则,对职责相近、功能相同或职能交叉单位予以整合;将通过撤销、合并调剂出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最急需、最重要的部位。

四、抓好建章立制定规,实现良性循环。出台《范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入减编通知单》;印发《关于切实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系统内调整;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新印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架起机构编制工作的四樑八栋。严格执行涉编事项审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涉编事项切实做到“两必须一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包含涉编事宜的,必须征得编办研究同意,重大事项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包含涉编事项的,必须事先与编办做好事前沟通;凡未经编办研究审核,相关单位在办理涉及编事项公文运转时,不得呈报领导审阅、签批,从而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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