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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委编办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优化资源配置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清丰县编办 发布日期:2021-7-30 点击次数:3636

为进一步管住、管好、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不断提升现有编制使用效率,清丰县委编办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服务发展”的思路,严格管控机构编制总量,有力推进全县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落实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坚持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或编办一家行文。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也不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设置等行为。

二、做好加减法。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大局,强化机构编制的动态调整。一是做好减法,从严控制总量,注重编制资源挖潜创新,结合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事业单位改革等,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或是职责相近的机构,进行撤并整合。二是做好加法,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重点围绕食用菌产业、家居产业、极限运动等清丰特色产业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需要,成立相关机构,推动主导产业发展,满足人民需求;为充实乡镇力量从部分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共调剂255名事业编制下沉至乡镇,为每个乡镇增加了15名编制,保障基层一线用编需要。

三、坚持优化协同。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同时借助于组织部门归口管理的优势,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管理。二是健全完善基层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理顺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事权关系。

四、加强协调配合。一是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录用、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核拨、工资统发等手续,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审核、入编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准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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