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简称督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督查工作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为此,南乐县委编办立足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的整体实际,通过“自我革命+联合行动”的方式,构建南乐县机构编制大督查体系,对机构编制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覆盖监管,强化预防、排查和惩处三大环节,切实加强督查力度。
一、做好三项工作提升,预防“违规人员”
南乐县委编办为有效预防违规进人、违规用编的现象,一是持续自我革命,积极参与省、市、县等各级有关培训,做好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工作,根据实际重新审视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改进完善,坚决杜绝工作失误和违规操作现象;二是协调优化流程,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对以往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已建立的配合机制的细节进行再优化,形成无编制部门的证明材料,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真正发挥机构编制龙头效益;三是全面强化宣传,印发《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小册子》和《关于加强南乐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内容涵盖机构编制基本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手续办理基本流程等,同时组织全县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推动机构编制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协调多方合力行动,排查“违规事项”
为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事项”的排查力度,南乐县每年通过以下三项措施进行从浅至深、从内到外地全方位排查:一是县委编办开展督查,县委编办有计划地到各单位实地走访,对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巧借巡察“利剑”深查,县委编办协调县委巡察办,每年安排专人参与巡视巡察过程,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巡察;三是人事管理部门体系内自查,由县委编委统一协调,定期安排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底数校对,排查管理层面的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惩处“违规行为”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南乐县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有力地推动了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南乐县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后果较为轻微的,由县委编办向有关单位下发《中共南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要求其限期整改;后果较为严重或不配合整改的,上报县委编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后果十分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