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是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是动态掌握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的重要载体。南乐县委编办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约束力,真正实现机构编制部门在人事手续办理中的龙头地位。
一是严格执行“两单控制”制度。县委编委会印发了《南乐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重新建立配合机制,实现了部门(单位)无《编制审核通知单》不得办理其他人事手续,无《入编通知单》不得落实人员待遇的效果,从而严格把好进人关。
二是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制度。部门(单位)必须持有编制部门盖章的人员编制证明,才能办理公务员车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变更手续,彻底解决了以往人员调整手续办理不及时等问题,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
三是严格执行核查通报制度。南乐县委编办定期与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在编人员核查,对发现的手续办理不及时单位予以通报,并联合督促其及时整改,进一步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效性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