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濮阳县委编办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导向,依托“放管服”改革,结合全县实际,不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为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统一、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用依法行政强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县。
一、编制“一张清单”管权责,保障执法有依。结合上级调整下放权力事项,对县直部门承担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取消238项、新列入402项、合并9项、拆分1项、更名32项、调整职权类别7项、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163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职权2693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行政处罚1782项、行政强制151项、行政检查237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征收16项、其他职权233项。共涉及27个县直部门。为县直部门专业执法和指导乡镇执法提供了执法宝典。
二、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规范执法力量。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厘清执法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落实“局队合一”执法体制。通过调整“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内相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以及跨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实现了领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撤销单位7个,调整编制487名,调剂人员近500名强化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为全县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绘就“一套机制”管运行,提高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为此,在部门“三定”中专门对权责清单作出规定,明确部门具体行政职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执行,并建立机构编制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部门履职评估和用编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为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喷涂了无形的“催化剂”。同时,出台《濮阳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已经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使县直部门的执法指导和乡镇综合执法权责清晰、条块结合。形成一套县乡同步推进的运行机制,为全县依法行政保障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