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濮阳县委编办不断探索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公开的权责运行机制,保持权责清单的系统性、规范性、鲜活性,努力实现权责清单规范工作及制度落地生效。
一、 系统建,保持权责清单统一性
为全面实现党委、政府部门权力与责任的清单化管理,濮阳县委编办以“三定”方案为纲领,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强化主体责任,筑牢建立权责清单的制度基础。在探索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坚持以“三定”为核心,细化部门职责“颗粒度”,以我县各党政部门为主体,重新梳理27个党政部门保留、增加、减少的行政职权以及部门间职责边界清单,并将每项权责一一梳理,细化部门具体职责,每项权责细化分成14个类型,做到一张表全明了,一张表全覆盖,实现“三定”规定在宏观层面配置部门职能与权责清单在微观层面管理部门权责事项有机衔接,由上及下保持权责清单系统性。
二、 科学管,保持权责清单规范性
随着“放管服”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深入推进,“一次办好”“互联网+监管”等改革工作对权责清单提出了新的要求。濮阳县委编办将开展对权责清单的逐项梳理、界定与权力、服务相对应的具体责任事项,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重点将政府部门的责任事项具体细化为直接实施的责任事项和监督指导下级履职的责任事项,突出上级对下级,群众对服务主体的监督作用。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与上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基本相同,做到我县同层级部门间横向可对比、本部门系统内纵向可衔接,明确层级权限,促使我县在权责清单标准不统一、事项不规范、事权划分不清楚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 动态调,保持权责清单鲜活性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权责清单,濮阳县委编办探索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党政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明确了权责清单调整的四种情形:各部门业务股室梳理上报—部门审核—编办审核整理—司法处审核备案的调整程序。通过系统梳理筛选各部门未认领事项进行区分甄别,对本级权责清单要素发生变化的,要求各部门在进行职责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单位专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