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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委编办 “三减少、三规范”构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濮阳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次数:1991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委编办以“三减少、三规范为目标,通过整合机构和职责,握指成拳,形成合力不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夯实了基层执法基础,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体制保障

一、减少多头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集约化”  

通过整合农业领域、文化领域、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领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共撤销执法队伍7家,统一组建执法大队,实现领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为便于开展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主管部门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现专班专人、专行专业开展执法工作。县直执法部门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多视角多层次加大执法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确保执法者懂法、守法者敬法。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在培训中学法,研讨中反馈,利用好业务培训,达到培训与反馈的融合,规范了执法队伍行为。

二、减少多层执法、规范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扁平化”。  

在农业领域、文化领域、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领域整合县直执法队伍及部分乡镇派驻机构,组建执法大队实现县级专业执法的同时,整合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等设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综合检查,承担乡镇属地日常巡查、接收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破解了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的漏洞。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探索“群众吹哨、政府报道”的执法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执法探头”的作用,把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联合起来,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此外,在执法力量上,下沉了566名事业编制,确保综合执法队伍达到每个乡镇不少于15名编制的底数。形成了县级专业执法与乡镇综合检查的扁平化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县乡执法队伍。

三、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权责清单,实现“执法法治化”。

为进一步捋清县直与乡镇执法管理权限,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直专业执法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制度,我县下放了8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等涉及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权,为乡镇综合执法夯实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途径和方式。同时调整县直权责清单目录,规范县直部门取消、调整、下放事项;出台《濮阳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已经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使县直部门的执法指导和乡镇综合执法权责清晰、条块结合,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执法体制,为基层执法工作走向法治化道路夯下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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