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濮阳县从明晰权责、协调联动、乡呼县应、三个方面入手,推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一、推动乡镇权责明晰,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在编制完善乡镇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乡镇机构改革力争做到依规合理放权赋权对104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含处罚、强制、检查事项92项)下放至20个乡镇,乡镇管理权限由原来的36项增加到140项,明确了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进一步明晰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将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乡镇执法中队行使的32项行政处罚权、原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所行使的15项行政处罚权、1项行政许可权、1项行政强制权、1项行政检查权直接委托下放至各乡镇,用于乡镇综合执法。有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二、优化机构设置,创新综合执法模式。立足濮阳县实际,进一步明晰乡镇角色定位,从“控、减、调、保”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职能整合协同,优化乡镇内设机构设置,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目标,着力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管理体制,结合省市“五大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摸清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整合组建为一支执法队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每个乡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县级执法队伍的专业执法与乡镇的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和融合。
三、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乡呼县应机制。根据前期调研各乡镇显现的县垂直站(所)工作人员双重管理中的弊端(甚至存在长期不在岗现象),第一批将县自然资源局在原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的87名工作人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原乡镇执法中队工作的225名工作人员下沉移交至县所属20个乡镇,编制、人事、财政关系一并移交,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