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基层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范县县委编办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工作落实,成立范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小组,出台《范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厘清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职责事项,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权责一致,建立完善新机制。本着“责由权定、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三、重心下移,科学设置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派驻的执法方式,依法扩展乡镇的执法权力,促使一线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探索乡镇“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组建12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辖区人口、经济规模、管理任务等核定人员编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四、加强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由县司法局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加强现场行政执法检查。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不得超越职权执法等行为。二是进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反馈评查结果,改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各乡镇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四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乡镇行政执法举报线索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