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控编减编的总体要求,中共清丰县委编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积极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总量不触红线。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落实控编减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经县委编委同意制定印发《清丰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满编运行。除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需增加机构编制的,均须在全县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通过动态调整的方式解决。对涉及机构设立、调整、变更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确保机构数量不超限额。
二是动态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科学合理地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不断提升使用效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职能弱化、职能相近或是履行职责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机构,进行整合撤并。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推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全县主导产业、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如设立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家居产业服务中心,推动了清丰主导产业发展;设立华中师大清丰附中、和义路小学、春晖路小学、晓月路小学等学校,优化了中小学校布局,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强化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出台《清丰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进一步捋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编制是刚性约束,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录用、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等手续,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核拨、工资统发等手续,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审核、入编通知为依据。
四是严把用编进人审核关口。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编办对用编单位进行用编评估,提出用编建议,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向用编单位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单位凭《通知单》再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在审核评估中,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进或鼓励从超编单位选调的原则,切实发挥编制管理的“总开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