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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委编办加强“属地管理”,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南乐县编办 发布日期:2020-8-11 点击次数:3118

南乐县委编办继续围绕规范“属地管理”,着力优化综合行政执法运行平台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县直职能部门与乡镇职责。出台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县乡执法协作。

一是规范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为规范“属地管理”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统一规范设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服务中心,确立了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主,县直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派驻站所配合,网格化中心为辅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运行平台,为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提升了运行效率,进一步畅通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通道,补足了基层治理能力弱、执法力量单薄的短板。

二是动态调整“属地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县直职能部门、乡镇职责分工。通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地运行,县委编办通过调研听取乡镇关于属地管理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城市管理、土地管理、市场管理、环保卫生等领域,根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需求和提报事项,梳理发生频次较高、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属地管理”责任事项调整建议,与县直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并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下放73项“属地管理”事项,基本实现了基层高频事项的全覆盖。县委组织部、政府办、编办联合印发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加强“属地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责任清单应用,要求运行平台,特别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清单内容,按照清单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执法,县直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进行法制审核,进一步健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协作机制。

三是做好执法保障、落实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确保规范“属地管理”取得实效。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级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阻碍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对执法卷宗、文书及信访案件回访等,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各执法队员的年终考核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激励工作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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