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南乐县委书记、县委编委主任刘冰主持召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审议了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赋权有关问题,并就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开门审案”制度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行政处罚法迎来全面修改,本次修改意见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取得部分行政处罚权,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把握这次机遇,巩固做好我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将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以县政府名义调整赋权事项的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尽快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罚没账户;三是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会议审议通过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规定(试行)》,建立和规范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健全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
会议强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案件调查权与处罚权分离机制,强化内部制约;建立“开门审案”制度,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等组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定期列席案审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决议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