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濮阳市委编办强化机构编制决策事项跟踪问效,确保机构编制决策事项从“落地有声”到“落地生效”。
一、紧盯目标,锁定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策事项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制定《濮阳市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督查办法》,明确对机构编制决策事项实行监管“全覆盖”。督查范围包括: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的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编委领导批办事项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事项;市编委会、市编办事务会决定事项;机构编制部门出台的文件和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二、注重方式,有序有力推动。督查方式刚柔并济,综合采用书面督查、现场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评估考核、座谈走访、检查验收等,持续全程跟踪,全面掌握机构编制决策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及问题症结,提高督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强力推动问题解决落实。
三、优化程序,规范督查流程。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督查遵循建立台账、下发通知、跟踪督查、报告情况、启动问责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凡经领导批准纳入台账的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编号登记,明确事项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被督查对象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督办过程中根据阶段性办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形成督查报告,报领导审定。
四、提升实效,严肃追责问责。未按期办结又未说明原因的,启动问责程序。对执行不力、反馈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对于敷衍应付或拒不整改的,约谈有关责任人,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宜或上收其机构编制管理权限。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严重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撰稿人:濮阳市委编办 靳晓敏 联系电话:0393-666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