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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委编办抓好“三清”规范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濮阳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0-5-20 点击次数:1962

今年以来,依托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从“底数清、标准清、分类清”三方面着力,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运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取得良好成效。

一、底数清摸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底数。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及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纠错排查工作,以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情况为基础数据,逐一对比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资料。一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审批机关、批准文号、行业类别、证书情况、详细地址等进行全面梳理。二是认真核查应注销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告知其举办单位或机构,要求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依托濮阳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梳理、规范,逐一进行撤销、登记。

二、标准清统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标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在年度报告期间,对因体制机制调整等因素已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单位,书面通知该单位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或限期未整改单位作出冻结或废止法人证书处理,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要求规范登记。

    三、分类清,梳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难点分类。经过深入工作,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梳理归纳为两大类。一是清理解决好遗留问题。针对由于单位撤销但未办理注销的事业单位,联系其举办机构,将注销公告、清算报告、在线注销工作责任明确位,并做好跟踪督查。二是规范核查好已发证书刊载。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批准设立的相应文件,依据登记事项,对登记管理系统中事业单位登记的详细信息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规范证书刊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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