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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升执行“内动力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0-5-14 点击次数:2790

濮阳市委编办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采取“4+3+2+1”工作举措,提升执行“内动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搭建四个学习平台。一是搭建宣传平台。借助门户网站、微信群、公告栏等平台,发布《条例》全文以及条例解读等有关内容,开展《条例》宣传,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二是搭建学习平台。通过举办机构编制大讲堂、专题培训、能力测试等形式,组织编办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三是搭建培训平台。借助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活动,将《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熟悉精通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四是搭建教育平台。编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手册》,向全市编办系统发放,并作为党校培训配套教材使用,扩大普及范围。

夯实三项督查工作。一是深度自查,强化整改。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为依托,计划全面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自查工作,对照“三定”规定,特别是对各涉改部门的职能履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情况逐一检查,确保机构改革落到实处,并确保原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协同监督,形成合力。加强与纪检、审计、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察、审计内容,形成“事前共商、事中协作、事后运用”工作模式。三是评估问效,优化管理。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持续开展机构编制评估,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力求全面客观、立体多维衡量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规范两个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对照《条例》,对现有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尽快修改完善;《条例》已有原则性规定的,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二是健全工作规则。制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机构编制审批的权限、程序、职责等,为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突出一个责任落实。对《条例》印发前存在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认真整改。对《条例》印发后新产生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暂停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等措施进行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写出情况说明、下达告诫书等措施严肃处理。

 

撰稿人:濮阳市委编办督查科科长 李银苹 0393-6665535

核稿人:濮阳市委编办副调研员   黄俊荣 0393-666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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