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濮阳市委编办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建立监督检查约束机制,为加快建设濮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执行“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机构改革后,按照“所有职能进机构、所有人员有岗位,整合部门得到充分融合”的要求,对职责到位情况、人员到岗情况、工作融合情况开展“回头看”,系统摸排全市各级部门存在问题,同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促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尽职履职,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二是依法依规规范权力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动党政机构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能实际调整情况,对市直34个部门承担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市委编委文件依法公布权责清单3599项,其中,行政许可189项,行政处罚2649项,行政强制174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给付21项,行政检查147项,行政确认74项,其他职权331项。
三是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组织体系,调整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应急管理机构。调整完善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了上下贯通、政令畅通、高效协同的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则》和《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细则》。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规范进人程序,提高干部素质,严格把控机构编制规定和审核流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严格限定,分类区分,一律采用民主集中制,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市委编委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管理等规定,严守总量底线。
(撰稿人:施晓华 濮阳市委编办行编科 0393-6665522
核稿人:刘彦华 濮阳市委编办副主任 0393-666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