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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三个定位”探索理顺主管部门与 事业单位关系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0-4-30 点击次数:14206

濮阳市通过深入调研,找准目前政事关系的重点难点,按照党政机构改革“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重新明确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和内容,打破原有桎梏,在理顺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关系、增强合力、提高效率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重新定位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借助党政机构改革将10家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或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低于主管部门的,按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机构规格与主管部门同等级别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确定的隶属关系、管理方式,主动接受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

二是重新定位事业单位事权、财权、人事权。除党委、政府直属之外的事业单位均应接受主管部门管理,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主管部门决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单位领导调整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由主管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三是重新定位事业单位与党委、政府的关系。除党委、政府直属之外的事业单位均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党委、政府请示工作。此类事业单位不直接接收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不参加党委、政府直接组织会议,均由主管部门向其传达有关事项。

(撰稿人:濮阳市委编办 樊阳锋 联系电话:0393-66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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