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助力濮阳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濮阳市委编办从地下水资源管理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优化市城区地下水资源职责划分,助力形成“上下理顺、左右协调、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地下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界定部门责任,抓好取水许可审批关键环节。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分别在部门“三定”和《濮阳市节水行动分工方案》中明确城管、发改等部门的节水职责。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经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结合供水网管覆盖情况审核同意后,向市水利部门申办取用水许可,市水利部门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各区政府(管委会)水主管部门(机构),由其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取用水量核定、计划用水等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是建立联合征收机制,抓好水资源税征缴重点环节。按照“水利核量、税务征收、城管检查、信息共享”的原则共同做好水资源税征缴工作,实施联合征收。市水利部门负责核定全市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计划用水量具体分配,按季度将用户取水许可、取用水量等数据信息送交同级税务机关,同时抄送市城市管理部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全面做好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三是理顺自备水源管理,抓好地下水源封闭难点环节。日常管理方面,自备水源的审批、日常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等环节涉及水利、城管等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极易因部门衔接不畅、信息不共享造成自备水源管理缺位、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全等问题。针对工作实际,市委编办在《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议多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着力推进配合机制的建立。自备水源封闭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先供后封、分类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部门作用,形成多方配合机制。
四是探索水政综合执法,抓好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环节。探索将市城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执法巡查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切实改变当前水利部门在地下水资源违法处罚方面“看不见、管不了”的现状,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确保市城区地下水资源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节约利用。
(撰稿人:濮阳市委编办行编科科长 孙易 0393-6665522
核稿人:濮阳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彦华 0393-666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