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围绕党政机构改革,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在实施党政机构改革时,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行了谋划考虑,将“三定”修订与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安排。党政部门职责变更调整后,将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责调整相对应的行政职权进行划转,包括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全部划转到了行政机关,实现了权责清单部门“三定”规定的有机统一。
二、围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界定县乡权责边界。以省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积极向乡镇基层放权赋权,结合放权赋权及当前乡镇政府工作实际,编制《南乐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划定乡镇权责范围,逐项规范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优化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执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参考。
三、围绕行政职权调整,确保部门职权数据精准规范。围绕机构改革后部门行政职权调整情况,对照中央、省、市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情况,成立内部权责清单审核小组,先后与市直及先进地区权责目录、党政部门“三定”规定、2013年以来河南省调整的1535项行政职权进行逐项核对,科学编制部门权责清单。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班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名称、找准法律依据,实现了目录以内事项科学规范、行使有据,目录之外无其他职权。同时,在印发县直、乡镇权责清单的同时,明确指出,县直部门、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新增、取消、下放或变更的,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由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