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9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对国家统一考试符合规定的试卷保密室颁发许可证
2.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保密审批
二、行政处罚(1项)
1.对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1项)
1.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保密工作相关的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六、行政检查(2项)
1.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信息行为的处理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3项)
1.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处理
2.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泄密隐患的处理
3.涉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和安全保密方案的审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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