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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为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的说明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8-9-17 点击次数:28835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16年以来,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已分批对审批中介事项开展清理规范,先后以《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濮政〔2016〕6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变更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处理决定的决定》(濮政〔2016〕7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濮政办〔2017〕6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濮政办〔2018〕52号)文件公布。经汇总,保留为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38项,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下一步,编办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情况,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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