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以“三严格、三确保”,持续将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结合本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凸显出的“乡镇权责不匹配”问题,根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及群众的实际需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司法局法制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直接下放或者授权下放至乡镇104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涵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广旅体等领域。其中:行政处罚81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许可9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职权1项。这些权力的下放,解决了“乡镇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民生、更有效的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业务指导,确保权力事项“接得住”。为保障乡镇“接得住”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大对本领域下放权力事项的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两年试运行期,同时,对下放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宜乡镇履行的职权予以收回、对其它有利于便民服务工作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确保下放权力能执行、不落空。
三是严格制定监管制度,确保权力事项“用得好”。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下放后续监管机制,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措施,确保下放权力不滥用、有监管。履行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下放的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检查类权限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行政许可类、便民服务类、其他职权类事项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乡镇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严格执法程序、精简审批流程,确保下放权力为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便利,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