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保证机构改革成果落实到位,按照县委要求,濮阳县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开展“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要求完成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三定”规定。
县直各部门要通过人员定编定岗,做到岗必有人、人必有岗、人岗对应、人事相宜,不得出现有人无岗、人员游离于“三定”规定之外的现象。特别对于整合相关部门全部职责的新组建部门,要通过人员定编定岗,加快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确保各项职责任务的有机衔接。
经自查,各部门均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要求,职能基本整合到位、内设机构基本设置到位、人员定编定岗基本到位,下一步,县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