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濮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系统谋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整个过程进展迅速、平稳有序、规范高效,各方面评价积极、反响良好。
此次机构改革,濮阳市坚持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省“规定运作”,积极主动做好“自选动作”,适应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党委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目前,市直单位“三定”规定全部制定印发,为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机构改革,机构职能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服务更加有效,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优化了党的组织机构,强化了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从体制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了改革的实效性;二是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市场监管和生态环保等职能;三是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规范,贯彻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为濮阳市建设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