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是机构存在、履职和追责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重要载体,是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具有严肃性、权威性、专业性和强制性。为此,濮阳市委编办高度重视,科学谋划,按照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三对照三审核”全面审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一是对照框架意见,审核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将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与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下发的机构编制框架意见进行严格对照,要求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无条件地落实到位,必须与机构编制框架完全一致。对部门在机构编制框架之外有特殊要求的,在按照规定上报“三定”的同时,作为“三定”规定附件单独提出,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是对照省直“三定”,审核部门对应职责。结合部门对口的省直“三定”规定,审核部门对应承担的职能职责,确保部门承担职责总体上基本对应,有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厘清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对部门间职责交叉事项进行梳理调整,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不清问题。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内设机构设置不得超过省直部门数额,且省直部门每个内设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对应。可以“多对一”,不可以“一对多”。
三是对照部门原“三定”,审核部门职责编制。将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初稿,与部门原来的“三定”规定进行对照,对部门的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变化情况逐项筛查,精干设置内设科室,严控人员编制,规范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目前,市直所有单位均按要求研究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其中19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已审核完毕,进入了签发程序。(施晓华)
(撰稿人:施晓华 石胜鑫濮阳市编办行编科副科长 0393-6665522
核稿人:刘彦华 濮阳市编办副主任 0393-666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