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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6〕7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5 点击次数:5030

濮政〔201677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部分行政审批

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涉及我市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5项)

 

2016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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