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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委编办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8-8-3 点击次数:12741
 

为落实好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近日,南乐县委编办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乐编〔201812号),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和新进人员制度约束,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秩序。

《进人办法》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编必须重评估、用编必须按程序、任职必须有职数有编制”的工作规定,强化编制刚性约束,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有效杜绝了机构编制管理和使用的随意性、盲目性。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内配备人员。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进”的原则,从严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对职能取消、下放、弱化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空缺编制收回或停止使用。领导职位空缺且有空编的单位,优先预留出干部人事调整领导职位所需的编制。

《进人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坚持“编内进人、论证评估、优化结构、柔性流动、公开选招”的原则。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除配备领导干部、政策性安置之外,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招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首先从超编和单位职能减少、弱化的“三同”人员(同单位性质、同人员身份、同经费渠道)中选调,鼓励人员顺向流动,严控人员逆向流动(科级干部调整除外)。

《进人办法》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部门在人事手续办理中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审批程序,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录用、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核拨、工资统发等手续,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审核、入编通知为依据;没有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审核、入编通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不准办理相关手续。县纪委、县监委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进人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每年组织一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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