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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下放调整70项行政职权事项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7-8-14 点击次数:3321

我市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取消、下放、调整70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24项、下放1项、新增25项、调整20项。

本次取消的24项行政职权事项,全部与群众、企业办事、创业密切相关。其中,市公安局取消了刻制公章核准,市工商局取消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市质监局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取消了三级和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市环保局取消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市林业局取消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审批、县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审批等2项审批事项和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等10项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等情况,我市新增2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市质监局增加了市长质量奖,市城乡规划局增加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审定等2项行政职权事项,市林业局增加了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等21项行政处罚事项。同时,市财政局的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年度报备、注销职权下放至各县区。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对全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了行政权力“大起底”和全面清理规范。2016年10月,我市对10个部门的16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第一批调整。此次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取消、下放、调整70项行政职权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效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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