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丰县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清纪文〔2017〕35号)要求,清丰县编办采取多项措施,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行有关制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是分级约谈。党支部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谈话主要围绕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是个人自查。每名党员结合“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个人进行自查,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建立整改台账。
三是签字背书。每名党员向党支部作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个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最后单位留存,最为问责追究的依据。
四是单位自查。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日常检查、群众反映等对2015年以来的账目进行了梳理盘点,主动查纠,形成“一报告一清单一台账”并上报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