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县编办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5〕79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级各部门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的同时同步开展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准确调整权力事项,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即与法律法规相统一,与机构职能相统一,与部门职责相统一。对依法需增加、取消、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及其要素,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调整,实时动态更新到位,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发挥权责清单的监管作用。
目前,县编办共收到县直六个部门的31项行政职权的调整意见,其中,取消9项,新增20项,调整职权名称1项。下一步将联合县法制办对权责清单合法性进行审核,保证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工作标准规范统一,任务顺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