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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四项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7-5-17 点击次数:2332
    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时监督、实时监测、实时分析研判作用,近年来,濮阳市编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精、准、实、新”。

一是机构编制日更新制度。建立了机构编制日更新制度,规定每日下午依据当日人员入编减编、机构编制变动信息,及时变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凡涉及考录、调出、调入、退休、辞职等人员编制变动情况,涉及职务、职称、岗位等在编人员信息变动情况,第一时间调整完善数据,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内信息常用常新、数据准确。

  二是机构编制月统计分析制度。在按时上报全省机构编制月报数据的基础上,加大统计分析力度,定于每月25日将本月编制数、实有人数、超空编数及下月自然减员数进行汇总统计,分别填写《全市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月统计报表》《全市减编人员月统计报表》和《全市次月自然减员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更客观、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了全市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真正做到编制底数清和人员变化清。

三是机构编制月通报制度。针对部分县(区)存在的月报上报缓慢、质量不高、数据不精准等问题,于每月5日,通过直接向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主要领导发函等方式通报各县(区)机构编制上月月报情况,确保全市统一数据进度和精准度。

四是机构编制月报告制度。根据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情况,市编办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每月起草一份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告,报市编委领导参阅。报告内容包括当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本月机构编制变化调整情况和下月编制情况预判等,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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