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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五步走”开展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7-5-11 点击次数:2395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工作,濮阳市五个步骤认真开展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全市推进“放管服”改革暨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工作部署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出席并讲话。会议印发《关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濮职转办〔20176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文件目录,清理核对本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是认真梳理报送。《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明确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2项,涉及教育、公安、房产、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相关事项提出取消、下放等调整意见及依据,并按时报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是组织沟通审核。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对照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及我市实际,加强与单位的沟通协调,逐项审核部门具体落实意见。

四是市县同步推进。按照市县(区)上下联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上加强对各县(区)的督促和指导,要求各县(区)一并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县(区)按时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工作。

五及时公布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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