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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编办坚持四个“前置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9-20 点击次数:3933

近年来,濮阳市台前县编办着眼于优化执政资源、巩固执政根基,坚持“四个前置管理”,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机构编制事项前置审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编委会统一领导、县编办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均由编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到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统一由县编办事先受理、审核,需调整机构编制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编办专项办理;凡涉及人员编制调整的,实行一支笔审批、一个文件下达、一个部门受理,建立起规范、科学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二是用编进人计划前置管理。坚持“编制前置审批”、“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等事项,均由县编办拟订,并经编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编制无序增长和超编进人现象。

三是人员调动前置审批。为规范人员编制调整审批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调配基本条件和规范、管理权限、工作程序及工作纪律等六个方面,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做到人员调配前先进行编制审核,明确要求调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空缺,没有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

四是领导职数前置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事先必须由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情况,严格按规定配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中层干部,必须事先到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一律不予调整编制,切实把干部职数问题提到干部调整议事日程之前。同时,规定各单位要将干部管理部门调整干部的任免文件,抄送县编办,做为核调实有人员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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