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近日,濮阳市启用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台《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研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数据交换与对接工作。市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协助本部门专业审批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对接。市监察局负责对网上审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责、问责。市督查局负责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单体审批项目由单个审批服务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和承办部门办事窗口两条途径申报,由多个关联的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共同负责审批。
三是强化电子监察。项目确认受理后启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流程实时监察,实行红灯、黄灯、绿灯预警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项目过程中出现红灯、黄灯的审批服务部门下达《督察督办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对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实行台帐管理,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对拒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或下达《督察督办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部门,市监察局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