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编办概况 工作新闻
政务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登记 政策法规 机关党建 中文域名管理 下载中心 机构编制举报
  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新闻
濮阳市出台《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8-11 点击次数:2761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近日,濮阳市政府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研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数据交换与对接工作,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有序开展网上审批。市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设定的业务流程,开展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协助本部门专业审批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对接。市监察局负责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责、问责,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进行查处。市督查局负责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单体审批项目由单个审批服务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和承办部门办事窗口两条途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按时办结。并联审批项目实行“七个一”审批机制,即: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网络审批、一张优惠清单、一单式收费、一名领导负责、一本台账督导,由多个关联的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共同负责审批。

三是强化电子监察。确认受理后启动网上审批,系统开始计时,同步实施电子监察。网上审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全流程实时监察,实行红、黄、绿灯预警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项目中出现红、黄灯的审批服务部门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由其限期整改。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将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实行台帐管理,纳入部门政府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对拒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或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部门,市监察局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应责任。


上一条:濮阳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
下一条:南乐县编办召开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专题研讨会

  
党政机关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326号

请以 IE5.0 以上版本,1024*768 分辨率,小字体显示方式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2015 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华网传媒 提供技术支持
Tel: 0393-6661729 豫ICP备10206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