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近日,濮阳市政府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研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数据交换与对接工作,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有序开展网上审批。市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设定的业务流程,开展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协助本部门专业审批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对接。市监察局负责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责、问责,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进行查处。市督查局负责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单体审批项目由单个审批服务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和承办部门办事窗口两条途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按时办结。并联审批项目实行“七个一”审批机制,即: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网络审批、一张优惠清单、一单式收费、一名领导负责、一本台账督导,由多个关联的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共同负责审批。
三是强化电子监察。确认受理后启动网上审批,系统开始计时,同步实施电子监察。网上审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全流程实时监察,实行红、黄、绿灯预警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项目中出现红、黄灯的审批服务部门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由其限期整改。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将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实行台帐管理,纳入部门政府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对拒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或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部门,市监察局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