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权责清单与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相统一。做到权责清单与权力目录清单相比对,严格遵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权责不漏项、不多项、无错项。
二是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统一。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采取梳理、制定、完善等措施,做到一一对应,风险防控,强化监督。
三是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相统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新承接、取消、调整审批事项及时变更清单,便于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