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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编办“三个坚持”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7-28 点击次数:2880
    为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台前县编办“三个坚持”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制度。各单位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计划、特岗教师招考计划等事项,必须报经编办,编办根据年度用编计划、用编原则和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等,拟出初步意见提交编委会,并根据编委会研究的意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必须根据《台前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由编办事先审核,编委会审批通过后,编办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在配备领导干部时,应事先向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编手续后,再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调整配备。

二是坚持实名管理制度。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定编到人,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加强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构建分工明了、程序明晰、责任明确的联动、制约机制,努力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机构编制支撑和保障。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联合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违规进人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适时对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编进人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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