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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编办坚持“三责三联”制度 促进机构编制督查常态化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6-29 点击次数:3514
 

年来,从探索到实践,濮阳县编办建立“三责三联”制度,促进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实现了对全县各单位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经济责任等监督内容、监督领域的全面覆盖、相互配套和无缝衔接,提高了监督效率,促进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勤勉尽责,发挥了对各级主要领导核心权力的监督作用。

一是实施“三责三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约束,进行权力监督的有效手段。用编、用人、用钱等权力是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的核心权力,也是广大干部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实践经验表明,建立“三责三联”制度,并作为一项有效的监督手段,它既要总结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机构编制管理、选人用人、财金管理的成绩,更重要的是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及时解决,对制度性机制性漏洞,

二是实施“三责三联”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部门权威性的重要措施。县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人事编制责任审核领导小组明确了以组织、编制、审计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又有机配合的“三责三联”组织机构,凸显了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了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的权威。

三是实施“三责三联”是整合部门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的科学方法。把组织、编制、审计三个部门联合起来,把机构编制、选人用人、经费使用等责任一起审计审核,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样做,既能体现各司其职,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了多头执法给单位带来的负担;还能有效把握编、人、财之间的相关性,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通过“三责三联”,既突出了重点,兼顾了一般,又抓住了全部,即实现了“三责”监督的全覆盖,又保证了所有单位都始终不会逃避审计监督,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预防了单位一把手在用编、用人、用钱上的腐败。“三责三联”制度的实施为濮阳县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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