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濮阳县编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以控编减编为抓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控编是基础,积极建章立制,从源头上严控编制使用。建立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前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核准使用编制,并保持适度空编运行。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处理,原则上“增任务不增机构,增机构不增编制”。对确因工作需要新设机构或新增编制的,实行动态调整,在系统内部调剂。
二、减编是关键,统筹各项改革,积极探索“大部门”至改革。除整合上级要求的卫生与计生,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工商与质监,组建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执法模式由多头变为集中,杜绝了重复监管。同时,归并住建与规划,组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提高城镇化水平、改善城市容貌和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对职能消失、名存实亡的单位,予以撤销;对规模过小、职责相近的单位,予以整合;对职能弱化任务不足的单位,核减编制;对原经费形式为差额或自收自支现列入公益一类单位和原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现列入公益二类的单位,按比例核减编制。
三、督查是保障,强化监督检查,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以法律形式对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违法问题的处理力度,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争取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评估机构编制管理成效,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