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近日,濮阳市部署开展清理和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繁文缛节,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是全面自查。按照市、县(区)政府已公布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除外),将各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出具的各类证明、指定培训和盖章等前置条件均列入自查范围。
二是严格审核。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设定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取消后不影响实际管理效果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宜取消,但实际运行中严重阻碍审批提速的前置条件应提出简化、合并等优化意见。最后形成保留的前置条件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是持续督导。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向市、县(区)各部门下发督查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15日、30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