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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4-13 点击次数:4850
 

近日,我市召开全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市编办主任白玉生主持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苗振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科长,县区编办主要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市编办副主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白忠善宣读了《濮阳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会议指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中介服务尤其是“红顶”中介,“戴着市场的帽子、拿着政府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加重了企业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推进的重要环节。

会议明确,本次清理规范实施范围是: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会议安排部署了本次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一是清理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二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三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四是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清单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五是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六是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七是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综合服务机制,鼓励专业人才创办高层次中介机构。八是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会议强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清理到位;要打好“组合拳”,全面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执行到位,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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